车载激光雷达性能测试方法(GB/T 45500-2025)

本文基于GB/T 45500-2025《车载激光雷达性能要求及试验方法》国家标准,系统研究了车载激光雷达性能测试的实验方法体系。重点分析了探测性能测试中的测距能力、角度精度、视场特性等关键指标的实验原理与实施规范,探讨了环境适应性测试中的电气性能、机械性能及环境耐候性等测试项目的科学依据。研究表明,该标准构建了全面、系统的激光雷达性能评价体系,通过标准化的实验流程和严格的数据处理方法,为车载激光雷达产品的质量控制和性能评估提供了科学依据。本文的探讨可为激光雷达研发、测试及应用提供技术参考。

1、激光雷达探测性能测试方法
1.1 测距能力测试
测距能力是激光雷达最基础的性能指标,标准中规定了最远探测距离和最近探测距离两项测试。
最远探测距离测试采用10%反射率的漫反射板作为目标物,通过公式(1)计算探测概率(POD):

其中n_e为有效点总数,n_r为理论点总数。测试时需逐步增加激光雷达与目标物的距离,直至探测概率降至50%以下,此时的距离即为最远探测距离。值得注意的是,标准要求测试需在激光雷达各视场区域分别进行,确保全视场范围内的性能一致性。
最近探测距离测试同样采用10%反射率漫反射板,测试方法与最远探测距离相反,通过逐步减小距离找到探测概率大于50%的最小距离。标准特别强调,距离显示为零的点不应计入有效点统计,这避免了设备自身噪声对测试结果的干扰。
1.2 测距精准度测试
测距精准度包括距离精度(σ_d)、距离准度(δ_d)和平面精准度(P)三项指标,分别反映测量的重复性、系统偏差和平面拟合精度。
距离精度和准度测试要求:

其中S为当前探测距离。测试时需在标称测距范围内选择多个典型距离点(如最小距离、25%、50%、75%和最大标称距离),每个距离点采集不少于200个有效数据点进行统计分析。
平面精准度测试采用高精度全站仪建立参考平面,通过点到平面距离计算平面精准度:

标准要求P ≤ 1.5×max(σ_d, |δ_d|),这一指标特别反映了激光雷达在三维环境重建中的精度表现。
1.3 角度性能测试
角度性能包括角度精度、角度准度、视场角和角度分辨率四项指标。
角度精度测试采用90%反射率漫反射板,通过建立几何关系计算理论角度:

其中l为标定距离,l_i为测量距离,β为漫反射板与激光雷达法线的夹角(10°±2°)。角度偏差μ_i = α_i - αz_i(αz_i为输出角度)的标准差即为角度精度,要求不超过0.1°。
角度准度测试采用角反射器作为目标物,通过球坐标转换计算角度准度:

要求水平和垂直角度准度均不超过±0.2°。值得注意的是,标准指出该方法不适用于MEMS技术激光雷达,体现了对不同技术路线的针对性考虑。
视场角测试通过旋转平台确定目标物在视场边缘消失的角度,计算水平视场角FOV_h = |θ_l - θ_r| - β_h,要求不小于标称值。角度分辨率测试则通过观察点云边缘变化确定最小可分辨角度,与标称值偏差不大于25%。
1.4 其他探测性能测试
反射特性测试评估激光雷达对目标反射率的识别能力,采用10%、50%、90%反射率漫反射板及V类反光膜作为目标,计算反射特性精度σ_r。标准按反射率区间规定了不同的精度要求,高反射率区间允许更大的绝对误差。
抗干扰测试包括高反鬼像、雷达间干扰和拖点测试。高反鬼像测试采用V类反光膜目标,要求单帧虚点率不超过1%;雷达间干扰测试在光学暗室中进行,测量同型号设备干扰下的虚点率;拖点测试则评估激光雷达对目标边缘的识别能力,要求在一定距离条件下不出现虚假点云。
启动时间测试记录从通电到首个点云输出的时间延迟,要求不超过40秒,这对自动驾驶系统的快速启动有重要意义。

2、环境适应性测试方法
2.1 电气性能测试
电气性能测试包括13项试验,全面评估激光雷达在不同电气条件下的可靠性。
直流供电电压测试验证设备在标称电压(12V或24V)±20%范围内的正常工作能力。过电压测试分为高温(T_max-20℃)和室温两种条件,模拟车辆电气系统的异常情况。特别地,标准允许具有过压保护功能的设备由供需双方协商测试要求,体现了标准执行的灵活性。
电压瞬态测试包括缓降缓升、缓降快升、瞬时下降、电压骤降等场景,模拟车辆启动、负载突变等实际情况。测试中需监控设备的通信丢包率(不超过5%)和点云丢点率(不超过20%),确保异常条件下的基本功能完整。
其他电气测试如反向电压、抛负载、短路保护等,均参考GB/T 28046系列标准执行,保证了与汽车电子通用标准的协调一致。
2.2 机械与环境测试
机械振动测试模拟车辆行驶中的振动环境,分为随机振动和正弦振动两种模式。机械冲击测试则模拟车辆碰撞或路面颠簸的瞬时冲击,峰值加速度可达50g。测试后需检查结构完整性并复测基本性能。
环境耐候性测试包括高低温存储(-40℃~85℃)、温度循环(-40℃~85℃,15次循环)、湿热循环(40℃/93%RH)等,全面评估材料老化和性能衰减。特别是太阳辐射测试要求600小时辐照,验证户外长期使用的可靠性。
防护性能测试包括防尘防水(IP等级)、盐雾(96小时)、化学负荷(清洁剂、油污等)测试,确保激光雷达在恶劣环境下的长期稳定性。标准按安装位置(车内/外)规定了不同的测试要求,体现了实际应用的差异性需求。
2.3 电磁兼容测试
电磁兼容测试包括抗扰度和发射两方面。抗扰度测试涵盖静电放电(8kV接触放电)、传导瞬态干扰(依据GB/T 21437.2)、辐射抗扰(100V/m)等,确保激光雷达在复杂电磁环境中的可靠性。发射测试则限制设备自身的电磁干扰,传导和辐射发射需满足GB/T 18655等级3要求。

3、测试标准的特点与创新
GB/T 45500-2025构建了全面、系统的车载激光雷达测试体系,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科学严谨的测试方法:各项测试均基于物理原理设计,如角度测试的几何关系、平面精准度的最小二乘拟合等,确保测试结果的科学性。
全面覆盖的性能指标:标准涵盖了光学、机械、电气、环境等各方面性能,共30余项具体指标,可全面评估激光雷达质量。
实际应用的导向性:测试条件模拟真实车载环境(如振动谱、温度范围等),测试要求针对自动驾驶需求(如启动时间、抗干扰等),具有明确的应用导向。
技术中立的测试方法:标准考虑了机械式、MEMS、Flash等不同技术路线的特点,对不适用项目允许替代方法或协商确定,体现了包容性。
严格的质量控制:通过视场区域划分(附录B)、标准目标物(附录A)、试验布置(附录D)等规范性要求,确保测试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结论
GB/T 45500-2025标准建立了一套科学、系统的车载激光雷达性能测试方法,为产品质量控制和性能评价提供了权威依据。本文分析的探测性能测试方法基于光学测量原理,通过标准化的实验流程和数据处理,可准确量化激光雷达的各项关键指标;环境适应性测试则模拟真实应用场景,验证产品的可靠性和鲁棒性。该标准的实施将促进激光雷达技术进步和产业规范发展,为自动驾驶安全提供重要保障。未来随着技术发展,测试标准还需持续更新,以适应新型激光雷达的评测需求。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GB/T 7247.1-2024/IEC 60825-1:2014)

2024年09月29日,国家标准GB/T 7247.1-2024《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发布,于2025年04月01日正式实施。激光技术在现代工业、医疗、通信和科研领域中得到了广泛应用。然而,由于激光辐射可能对人体组织(尤其是眼睛和皮肤)造成损害,激光产品的安全分类和要求显得尤为重要。《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对激光设备的分类流程及相关安全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附录B提供了分类计算的流程图和相关计算方法,帮助制造商或用户合理地评估激光产品的安全等级。

一、激光分类的基础理论
激光分类是基于激光辐射的波长、功率(或能量)和操作条件,结合标准中规定的可接触发射限值(AEL,Accessible Emission Limit)进行的。分类流程图(如附图B.1和B.2)提供了系统化的指导,使得复杂的计算和分类过程变得直观且易于操作。
1. 符号定义(B.1)
在激光分类计算中,使用了多种符号和物理量,这些符号在附录B.1中进行了详细定义。以下是部分关键符号及其含义:
AEL(可接触发射限值):指激光在特定条件下的允许最大输出(单位为W、J、W·m−2或J·m−2)。
PRF(Pulse Repetition Frequency, 脉冲重复频率):表示重复脉冲激光器的每秒脉冲数(单位:Hz)。
E(辐射强度):表示在距离激光源r处的辐射功率密度(单位:W·m−2)。
T(总曝光时间):用于计算多个脉冲或连续激光的辐射量(单位:s)。
这些符号为激光安全评估提供了严谨的数学基础。

二、激光分类流程图
标准中的附图B.1和B.2分别展示了不同类型激光产品的分类流程,为激光产品的评估提供了清晰的路径。以下分别讨论连续激光、单脉冲激光、重复脉冲激光,以及1M/2M类激光的分类方法。
1. 连续激光、单脉冲和重复脉冲激光分类(附图B.1)
激光分类流程以是否为连续波(CW, Continuous Wave)或脉冲激光(Pulsed)为起点,针对不同输出特性分别进行安全评估:
连续激光(CW):直接根据选定时间基准计算AEL值,并与产品输出进行比较。
单脉冲激光:利用单个脉冲的时间基准计算AEL𝑆𝑖𝑛𝑔𝑙𝑒,并与实际输出进行对比。
重复脉冲激光:需考虑多脉冲条件下的累积辐射量,计算AEL𝑆𝑃,𝑇(重复脉冲的总AEL值),并考虑修正因子(如最大允许脉冲数 𝑁和脉冲周期 𝑇)。
对于以上三种激光类型,流程图明确规定了各类激光产品的评估步骤,从输出参数的测量到与AEL的比较,再到判断激光是否满足更低安全等级的要求,均遵循标准中详述的计算规则。


2. 1M和2M类激光分类(附图B.2)
1M和2M类激光分类是基于光束的发散特性和测量条件的特殊流程,适用于某些波长范围内的激光器。流程图重点关注以下关键点:
是否满足Class 1或Class 2的AEL值(基于测量条件1的输出)。
是否需要检查更低类别(如Class 1M或Class 2M)的可能性。
当光束通过修正条件(如表10中的条件3)进行测量时,是否低于Class 1M或2M的AEL值。
通过逐步比较实际输出与AEL值,判断激光产品是否属于1M或2M类,或归为更高类别。

三、激光产品分类计算的关键要点
1. 可接触发射限值(AEL)的选择
AEL是激光产品分类的核心参考值,其大小由激光的波长、时间基准和修正因子共同决定。AEL值越高,允许的激光输出越大,对应的安全风险越低。
2. 修正因子与时间基准
标准规定了多种修正因子(如 𝐶1,𝐶2)和时间基准的选择方法,帮助准确评估实际输出的安全性。例如,脉冲激光的AEL需要考虑脉冲数量和脉冲周期,确保在重复曝光情况下不会超过安全限值。
3. 分类决策的严谨性
激光产品分类流程图中的每一步都需要经过严格计算和验证,尤其在高功率或复杂条件下,可能需要多次循环评估以确保分类结果的准确性。

四、激光分类的重要性与应用
激光产品分类不仅是设备设计和生产中的关键环节,也是用户操作和监管的重要依据。正确分类能够:
提供清晰的安全警示,降低用户误用的风险。
满足国际标准和法规要求,确保产品在全球范围内的合法性。
促进激光技术的安全应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五、结论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为激光产品的安全评估提供了科学严谨的框架。通过附图B.1和B.2中的分类流程图,以及附录B.1和B.2中的符号定义和计算方法,制造商能够准确分类激光产品,并为用户提供明确的安全指引。未来,随着激光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场景的多样化,激光安全标准将进一步完善,以更好地保障人类健康与安全。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第 6 部分:紫外线灯产品(IEC 62471-6:2022)

IEC 62471-6:2022 Photobiological safety of lamps and lamp systems –Part 6: Ultraviolet lamp products
IEC 62471-6:2022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第 6 部分:紫外线灯产品》

IEC 62471-6:2022是一项国际标准,专注于紫外灯及其相关产品的光生物安全评估。这一标准提供了风险分组(Risk Group, RG)分类体系、测试条件和方法,以及制造商和用户应遵循的安全要求。以下从标准的主要内容、测试条件、方法和流程四个方面进行解读。

标准概述
IEC 62471-6针对主要发射紫外辐射(波长范围180 nm至400 nm)的灯具及其系统,包括UV LED灯产品,提供光辐射安全要求。其适用范围主要涉及:紫外灯产品的光辐射安全评估和风险分组。
用户操作安全措施的指导。
紫外灯产品的标签要求。
标准明确指出,这些紫外灯产品的主要用途包括医疗诊断、杀菌、表面清洁、光固化等,而不涵盖主要发射可见光或红外辐射的灯具。

测试条件
标准中的测试条件设定是基于合理预期的使用环境和暴露情况,核心是“时间加权平均”(Time-Weighted Average, TWA)暴露理念:波长范围:180 nm至400 nm,其中180-200 nm波段因氧气吸收较强,仅在特定条件下测试。
测量距离:根据不同灯具类型和应用场景设定,具体规定见表2至表4。例如,家用紫外清洁灯的测量距离为0.5米,而专业用紫外空气消毒设备的距离可达1米。
风险分组评估条件:灯具在最大输出功率下运行,测量有效紫外辐照度(UV-B和UV-C为重点)。
测试方法
IEC 62471-6提出了一套科学的测试方法,确保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设备要求:测试设备包括光谱辐射计和辐射计,需具备合适的光谱响应和测量角度(例如80°视场)。
测量步骤:
将灯具置于最大输出功率模式。
在设定的测量距离下测量光辐射强度。
对于时间加权平均暴露,需模拟不同使用情景以评估最坏情况下的暴露水平。
结果评估:测量结果与标准中规定的风险分组限值(例如表1)进行对比,判断灯具所属风险组。
测试流程
标准的测试流程包括以下关键步骤:

样品准备:选择符合标准定义的灯具样品,确保其光辐射主要集中在180 nm至400 nm波段。
初步测量:通过光谱分析确定灯具的辐射分布,必要时进行过滤或校正。
正式测试:根据灯具的实际应用场景(如家庭使用、医疗诊断等)进行评估,测量紫外辐射对皮肤和眼睛的潜在风险。
风险分组判定:结合测量结果和暴露距离,将灯具分为四类:豁免组(RG-0)、风险组1(RG-1)、风险组2(RG-2)和风险组3(RG-3)。
报告与标签:根据评估结果生成测试报告,并指导制造商对产品进行适当标识。
总结
IEC 62471-6标准为紫外灯产品的光生物安全提供了详尽的测试指导和分类依据。通过系统化的评估和风险分组,可以有效防止紫外辐射对眼睛和皮肤的伤害,促进紫外灯产品在医疗、工业和家用领域的安全应用。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第7部分:主要发射可见光辐射的光源和灯具(IEC 62471-7:2023)

IEC 62471-7:2023 Photobiological safety of lamps and lamp systems Part 7 Light sources and luminaires primarily emitting visible radiation
IEC 62471-7:2023《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第7部分 主要发射可见光辐射的光源和灯具》

引言
蓝光危害是灯具及光源的关键安全问题之一,特别是在长时间接触或使用时可能对视网膜造成光化学损伤。国际标准IEC 62471-7对光生物安全进行了详细规范,为蓝光危害测试提供了科学依据。本文将详细介绍蓝光危害的测试条件、测试距离以及视场角选择,以帮助相关领域的从业者更好地理解与应用相关标准。
一、蓝光危害的定义与评估
蓝光危害(Blue Light Hazard,简称BLH)主要是指波长在400 nm至500 nm之间的光对视网膜可能造成的光化学伤害。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在标准中规定了蓝光危害的辐射亮度(LB),作为评估蓝光危害的重要指标。
蓝光危害的评估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光源的辐射特性,包括光谱辐射亮度(Lλ)。
蓝光加权函数B(λ),反映不同波长对蓝光危害的相对贡献。
视场角(Field of View, FOV)和测试距离。
二、测试条件
1. 光源测试
IEC 62471要求,光源蓝光危害的评估需在特定条件下进行,以便结果具有可重复性:
测试距离:200 mm,视场角为1.7 mrad。这一距离是为了捕获光源可能的最高辐射亮度。
测量波长范围:300 nm至700 nm。
光源需在最大光通量条件下运行。
2. 灯具测试
灯具的蓝光危害评估通常针对特定应用分组进行。根据标准要求,灯具测试需满足以下条件:
测试距离依据应用分组(如200 mm或1000 mm)。
视场角固定为11 mrad。
蓝光辐射亮度LB需低于规定的限值,具体见IEC 62471-7附录。
三、视场角的选择
视场角决定了测试设备接收到的辐射能量范围,是蓝光危害评估中的关键参数:
1.7 mrad:用于光源的最大蓝光辐射亮度测试,确保评估结果覆盖所有可能的高亮点。
11 mrad:用于灯具评估,模拟人眼观看灯具的正常场景。
标准中明确指出,小于11 mrad的光源(小光源)无法直接将其蓝光危害数据转移至灯具评估,需单独进行测试。
四、评估蓝光危害的流程
光源评估:依据1.7 mrad视场角测量LB值,判定其适用的应用分组(BLH-A至BLH-D)。
灯具评估:
根据蓝光危害分组(如BLH-A、BLH-B等)选择相应的测试距离和限值。
如果灯具使用的光源数据无法直接转移,则需重新测试灯具。
合规性判定:灯具需满足蓝光辐射亮度限值要求,否则需要调整设计或配置。
五、蓝光危害限值
根据IEC 62471-7,蓝光危害辐射亮度的限值随应用场景变化。例如:
BLH-A组:10,000 W·m²·sr⁻¹(用于夜灯或儿童便携灯具)。
BLH-B组:100,000 W·m²·sr⁻¹(用于办公室悬挂灯具)。
BLH-C组:4,000,000 W·m²·sr⁻¹(用于舞台或影视灯光)。
六、总结
蓝光危害评估是灯具光生物安全的重要部分,需严格按照IEC标准的测试条件和方法进行。通过选择适当的测试距离和视场角,可以有效评估蓝光对视网膜的潜在危害,为灯具设计与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GB 4943.1—2022)

《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Audio/ video,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Part 1 : Safety requirements

2022年07月19日,国家标准GB 4943.1—2022《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发布,于2023年08月01日正式实施。标准参照IEC 62368-1:2018 Audio/ video,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equipment— Part 1 : Safety requirements《音视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设备 第1部分:安全要求》。

本文件是产品安全标准,对能量源进行了分级,并规定了针对那些能量的安全防护,同时提供了应用安全防护的指导以及针对安全防护的要求。

辐射
基本要求:为了降低由于光能(可见光、红外线、紫外线)、X射线以及声能造成疼痛影响和伤害的可能性,设备应提供本条规定的安全防护。

激光辐射的安全防护
包含激光的设备应符合表39中所示的要求。
在应用IEC 60825(所有部分)时,应对本文件的要求予以考虑,特别是:
安全防护的坚固性;工作条件;安全联锁。
预定由一般人员或受过培训的人员使用的激光设备不得时3B类或4类。

激光安全等级分类(IEC 60825-1:2014)

来自灯和灯系统(包括LED)的光辐射的安全防护
基本要求:发射光辐射的设备应符合表39所示的要求。
电子光效设备不一定要符合10.4的要求。但是需要考虑GB/T 30117.2,并应提供适当的安装说明。
以下要求适用于在其他设备中使用的灯:
设备正确运行不需要辐射是可触及时,辐射不得超过表40规定的等级。当设备正确运行需要可触及的辐射等级超过表40的等级时,设备应按照10.4.3提供指示性安全防护。
预定由一般人员或受过培训的人员使用的灯和灯系统不得发出3类危险的能量。
根据IEC 62471(所有部分)的划分的危险类别应标在设备上。如果产品的尺寸或设计使得标记在设备上不可行,则标记应包括在包装中并包含在用户说明书中。如果可触及的辐射等级不超过表40规定的等级,则不需要标记。
如果使用安全连锁来降低辐射等级,则应将辐射降低到表40中规定的允许辐射等级。
当设备发射超过一种危害类型的光辐射时,也见10.4.3。
用户手册中要提供以下信息以进行安全操作和安装。该信息还应提供给可能暴露在3类危险能量等级下的熟练技术人员以进行安全操作:
适当的关于正确组装、安装、维护和安全使用的指示,包括关于预防措施的明确警告,以避免可能暴露于危险的光辐射中;关于安全操作程序和关于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故障和危险故障模式的警告的建议。在详细说明维修和保养程序的部分,在任何可能的位置,要包含关于下一步要遵循的安全程序的明确指示;设备上的标识要在用户手册中复制。用户手册中不需要黄色背景。

车载激光雷达测试方法

《车载激光雷达检测方法》
Test methods of vehicle lidar

标准规定车载激光雷达术语定义及性能测试方法,适用于激光辐射波长范围为 760-1800nm。

性能测试包括:
1、探测距离:距离精准度、最大探测距离、盲区;
2、反射强度:各类反射率下反射强度测试、各类距离下反射强度测试、反射强调一致性;
3、角度:角度准确度、角度分辨率、角度分辨力、视场角、GAP(gap);
4、拖点;
5、干扰:对向干扰、同向干扰、红外灯干扰;
6、高温耐久试验;
7、电气性能:直流供电电压、过电压、叠加交流电压、交变电压(缓降缓升、缓降快升)、电压瞬变、抛负载、反向电压、短时中断供电、开路、短路保护、耐电压、绝缘电阻、参考接地和供电偏移、功率、启动时间、DC-DC波纹;
8、电磁兼容:传导发射、辐射发射、辐射场抗扰度、大电流注入、静电放电抗扰度、电压瞬态发射、信号线瞬态传导抗扰度、磁场抗扰度;
9、辐射安全:激光雷达参数(波长、对向角、脉冲时域特性)、危害等级评价(眼危害辐射AEL、皮肤危害辐射MPE)。

激光安全等级分类(IEC 60825-1:2014)

IEC 60825-1:2014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 Part 1: Equipment classification and requirements
IEC 60825-1:2014 激光产品的安全性 -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

车载激光雷达检验判定

车载激光雷达判定规则

《光电测量 智能驾驶汽车用激光雷达主要参数测试方法》
Opto-electronic Measurement—Measurement methods for main parameter of laser radar in intelligent driving syste

标准规定车载激光雷达主要参数及测试方法,主要参数包括:水平视场角、水平角分辨率、垂直视场角、垂直(平均)角分辨率、点频率(测距重复频率)、距离分辨率、测程误差、帧频、最大测程、最小测程、准测率。

车载激光雷达主要参数

家用美容电器(IEC 60335-2-113:2016)/医用电气设备(IEC 60601-2-22:2019)-激光安全要求

IEC 60601-2-22:2019 Medical electrical equipment - Part 2-22: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asic safety and essential performance of surgical, cosmetic, therapeutic and diagnostic laser equipment

GB 9706.222-2022 医用电气设备 第2-22部分:外科、整形、治疗和诊断用激光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适用范围:标准规定了用于外科、治疗、诊断、整形激光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激光设备分类为含3B类或4类封闭的激光器的IC类、3B类或4类激光产品。

若激光设备分为1C类并且用于家用,则激光设备符合标准IEC 60335-2-113:2016。

IEC 60335-2-113:2016 Household and similar electrical appliances - Safety - Part 2-113: Particular requirements for beauty care appliances incorporating lasers and intense light sources

IEC 60335-2-113:2016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 第 2-113 部分:激光和强光源美容设备的特殊要求

激光安全等级分类(IEC 60825-1:2014)

IEC 60825-1:2014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 Part 1: Equipment classification and requirements
IEC 60825-1:2014 激光产品的安全性 -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

激光安全等级分类(IEC 60825-1:2014)

IEC 60825-1:2014 Safety of laser products - Part 1: Equipment classification and requirements
IEC 60825-1:2014 激光产品的安全性 - 第1部分:设备分类和要求
GB 7247.1-2012 激光产品的安全 第1部分:设备分类、要求
JIS C6802:2014 レーザ製品の安全基準
JIS C6802:2014 激光产品安全标准

Class 1 laser product
any laser product which during operation does not permit human access to laser radiation (accessible emission, see 3.2) in excess of the AEL of Class 1 for applicable
wavelengths and emission durations (see 5.3 and 4.3 e)

1类激光产品
在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的激光辐射(见3.2)不允许超过1类可达发射限值(AEL)的激光产品(见5.3和4.3 e)。

Class 1C laser product
any laser product which is designed explicitly for contact application to the skin or non-ocular tissue and that:
-during operation ocular hazard is prevented by engineering means , i.e. the accessible emission is stopped or reduced to below the AEL of Class 1 when the laser/applicator is removed from contact with the skin or non-ocular tissue,
-during operation and when in contact with skin or non-ocular tissue, irradiance or radiant exposure levels may exceed the skin MPE as necessary for intended treatment procedure, and
-the laser product complies with applicable vertical standards

1C类激光产品
专门设计应用于皮肤或非眼组织接触的激光产品,并且:
-在工作期间,通过工程手段防止眼部危险,例如当激光/设备从皮肤或非眼组织接触中移除时,可达发射停止或减少到低于1类可达发射限值(AEL)
-在工作期间,当与皮肤或非眼组织接触时,在必要的治疗过程中,辐照度或暴辐值可能超过皮肤最大暴辐限值(MPE),以及
-激光产品符合适用的等级标准。

Class 1M laser product
any laser product in the wavelength range from 302,5 nm to 4 000 nm which during operation does not permit human access to laser radiation (accessible emission, see 3.2) in
excess of the AEL of Class 1 for applicable wavelengths and emission durations (see 4.3 e)), where the level of radiation is measured according to 5.3 a)

1M类激光产品
在302.5 nm-4 000 nm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见3.2)不允许超过 1 类可达发射限值 (AEL)的激光产品(见 4.3 e)(其中辐射水平依据 5.3 a 测量)。

Class 2 laser product
any laser product in the wavelength range from 400 nm to 700 nm which during operation does not permit human access to laser radiation (accessible emission, see 3.2) in excess of the AEL of Class 2 for applicable wavelengths and emission durations(see 5.3 c)

2类激光产品
在400 nm-700 nm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见3.2)不允许超过2类可达发射限值(AEL)的激光产品(见5.3 c)。

Class 2M laser product
any laser product in the wavelength range from 400 nm to 700 nm which during operation does not permit human access to laser radiation (accessible emission, see 3.2) in excess of the AEL of Class 2 for applicable wavelengths and emission durations(see 4.3 e)), where the level of radiation is measured according to 5.3c)

2M类激光产品
在400 nm-700 nm波长范围内,工作期间,在相应波长和发射持续时间内,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见3.2)不允许超过2类可达发射限值(AEL)的激光产品(其中辐射水平依据 5.3 c测量)。

Class 3R and Class 3B laser products
any laser product which during operation permits human access to laser radiation (accessible emission, see 3.2) in excess of the AEL of Class 1 and Class 2, as applicable, but which does not permit human access to laser radiation in excess of the AEL of Classes 3R and 3B (respectively) for any emission duration and wavelength (see 5.3 d) and 5.3 e))

3R和3B类激光产品
在工作期间,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见3.2)允许超过1类和2类可达发射限值(AEL),但在任何发射持续时间和波长,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不允许超过3R类和3B类各类可达发射限值(AEL)的激光产品(见5.3 d和5.3e)。

Class 4 laser product
any laser product which permits human access to laser radiation (accessible emission, see 3.2) in excess of the AEL of Class 3B(see 4.3 f))

4类激光产品
人员接触可达激光辐射(见3.2)允许超过3B类可达发射限值(AEL)的激光产品(见4.3 f)。

FDA(CDRH) CFR 1040.10/1040.11(Laser Notice 56)

Class I laser product means any laser product that does not permit access during the operation to levels of laser radiation in excess of the accessible emission limits contained in table I of paragraph (d) of this section.
I类激光产品是指在工作期间不允许进入超过本节(d)款表I所载可达发射限值的激光辐射水平的任何激光产品。

Class IIa laser product means any laser product that permits human access during operation to levels of visible laser radiation in excess of the accessible emission limits contained in table I, but does not permit human access during operation to levels of laser radiation in excess of the accessible emission limits contained in table II-A of paragraph (d) of this section.
IIa类激光产品是指允许人在工作期间接触到超过表一所列可达发射限值的可见激光辐射水平,但不允许人在工作期间接触到超过本节(d)款表二-A所载可达发射限值的激光辐射水平的任何激光产品。

Class II laser product means any laser product that permits human access during operation to levels of visible laser radiation in excess of the accessible emission limits contained in table II-A, but does not permit human access during operation to levels of laser radiation in excess of the accessible emission limits contained in table II of paragraph (d) of this section.
II类激光产品是指允许人在工作期间接触到超过表II-A所列可达发射限值的可见激光辐射水平,但不允许人在工作期间接触到超过本节(d)款表二所载可达发射限值的激光辐射水平的任何激光产品。

Class IIIa laser product means any laser product that permits human access during operation to levels of visible laser radiation in excess of the accessible emission limits contained in table II, but does not permit human access during operation to levels of laser radiation in excess of the accessible emission limits contained in table III-A of paragraph (d) of this section.
IIIa类激光产品是指允许人在操作期间接触到超过表二所列可接近发射限值的可见激光辐射水平,但不允许人在操作期间接触到超过本节(d)款表III-A所载可接近发射限值的激光辐射水平的任何激光产品。

Class IIIb laser product means any laser product that permits human access during operation to levels of laser radiation in excess of the accessible emission limits of table III-A, but does not permit human access during operation to levels of laser radiation in excess of the accessible emission limits contained in table III-B of paragraph (d) of this section.
IIIb类激光产品是指允许人在工作期间接触到超过表III-A可达发射限值的激光辐射水平,但不允许人在工作期间接触到超过本节(d)款表III-B所载可达发射限值的激光辐射水平的任何激光产品。

Class III laser product means any Class IIIa or Class IIIb laser product.
III类激光产品是指任何IIIa类或IIIb类激光产品。

Class IV laser product means any laser that permits human access during operation to levels of laser radiation in excess of the accessible emission limits contained in table III-B of paragraph (d) of this section.
IV类激光产品是指允许人类在工作期间接触到超过本节(d)款表III-B所载可达发射限值的激光辐射水平的任何激产品。

激光分类   激光分类说明
I                  激光辐射不被视为危险的激光产品。
IIa               1,000 秒以下的观察不被视为危险,但超过 1,000 秒的慢性光束内观察被视为危险激光产品。
可应用于波长为400~710nm的可见带激光器。
II                 慢性光束内观察被认为是危险的激光产品。
可应用于波长为400~710nm的可见带激光器。
II Ia            由于辐照度的程度,慢性光束内观察和临时光束内观察都被视为危险的激光产品。
此外,在光学仪器中直接观察光束是危险的,即使很短的时间。可应用于波长为400~710nm的可见带激光器。
IIIb             即使很短的时间,直接暴露在皮肤和眼睛被认为是危险的激光产品。
IV                不仅直接暴露在皮肤和眼睛上,而且短暂暴露于散射光中也是危险的激光产品。

防蓝光产品性能测量及评估

2020年07月01日,国家标准《蓝光防护膜的光健康与光安全应用技术要求 》(GB/T 38120-2019)实施。标准规定了应用于光学镜片产品、显示产品、照明产品及皮肤防护产品的蓝光防护膜的分类、要求、测试方法。标准适用于在光学镜片产品、显示产品、照明产品上使用的具有蓝光防护功能的膜层和材料,附着在光学镜片产品、显示产品、照明产品上的具有蓝光防护功能的膜层和材料,以及针对皮肤蓝光防护的生物膜层和材料(包括剂型、原料等)。

标准中第5.2项光安全要求规定光学镜片、显示和照明产品的蓝光防护膜的光透射比要求

蓝光防护膜的光透射比要求
光谱范围λ/nm             光透射比要求
385≤λ<415                     <75%
415≤λ<445                     ≤80%
445≤λ<475                     >80%
475≤λ<505                    >80%

SN-370 蓝光防护性能测试分析仪

       功能特点:

        适用于光学镜片、照明和显示产品蓝光防护膜测试评价
符合GB/T 38120-2019《蓝光防护膜的光健康与光安全应用技术要求 》光透射比测试要求
比同类型单一波段检测仪器更准确、 相较光谱类分析设备性价比更高
内置标准光源、自校准模块、用户可根据需要自行校准
便携式结构设计、超长待机、适用于产品防 蓝光性能展示

 

 

技术规格:

宽动态范围、高灵敏度进口光度探测器
探测器响应波长范围:370-560nm
蓝光相对示值误差:±4.0%(@460nm)
光测量线性:<±2.0%um/m
辐射测量范围:0.5 -1x10*4 um/m*4
使用温度范围:0-40℃
TFT彩色液晶显示屏
宽波段蓝光辐射标准源(带自校准功能)
Type C快充 2500mA/h、24小时待机
配备微处理专用分析软件